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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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保水[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11-08
实施日期 2022-11-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莆田市工信局:
为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现将《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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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闽环保水〔2022〕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0.9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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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概览
核心目标
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零直排区”。
主要要求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全纳管、排放全达标、重点园区管道可视全明化(“四全一明”)。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重点实施范围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包括石化、化工、电镀、印染、制革等行业所在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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