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各扩权县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13】247号),辐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以及省内跨设区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由省环保厅下放至设区市、省直管县和扩权县环保局行使。鉴于省直管县、扩权县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尚不健全,经研究并报请省审改办同意,辐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暂由设区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审批,扩权县环保局暂停审批上述事项。省直管县和扩权县暂停省内跨设区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该项工作暂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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