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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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办发[2012]225号
发布日期 2012-09-28
实施日期 2012-09-28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102〕11号)的要求,我省作为第一阶段执行新标准的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要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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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_冀环办发[2012]225号.pdf 【0.08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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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是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文件编号为冀环办发〔2012〕225号。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发布背景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102〕11号)的要求,河北省作为第一阶段执行新标准的地区。
2. 执行时间通知发布日期为2012年9月28日,印发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
3. 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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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发[2012]11号 (匹配度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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