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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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办发〔2007〕65号
发布日期 2008-04-08
实施日期 2008-04-08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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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_冀环办发[2007]65号.pdf 【0.11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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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控制新污染,促进减排,保障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内容
1. 管理原则
分级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环评单位对文件结论负责
2. 咨询与受理
明确审批权限(国家、省、市、县级)。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要求现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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