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开展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有关安排,我厅在各市报送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基础上,经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增补名单意见,研究制定了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共包含1192家排污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2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7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6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16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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