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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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办[2014]263号
发布日期 2014-09-04
实施日期 2014-09-04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市、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行为,发挥危险特性鉴别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关于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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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冀环办[2014]263号.pdf 【0.25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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