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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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办〔2014〕263号
发布日期 2014-09-04
实施日期 2014-09-04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市、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行为,发挥危险特性鉴别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关于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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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冀环办[2014]263号.pdf 【0.25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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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通知概览
1. 总体要求
目的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判定危险特性,为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安全处置。
适用对象工业企业(对自产废物属性存疑)、环保部门(监管要求)、司法机关(污染案件鉴定)。
法律依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规标准,鉴别结论可作为管理依据。
2. 职责分工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制定流程,审核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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