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的。 本标准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挪(大连)能源效率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炬能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铂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企业联合会、辽宁和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焕宇、裴婕、刘岩、王成宇、王军、张莉莉、赵丽微、刘晨、吴海芬、李佳乔、王硕、马英、陈瑜、李海娟、潘玉林。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大连市政府 联系电话:0411-83707877 标准起草单位:中挪(大连)能源效率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金马路199-2号新闻中心三楼 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0411-87635571/15241160292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场馆单位综合能耗、电耗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能源统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剧场、音乐厅、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类建筑能耗的计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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