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适应当前环评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的有效性,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见附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启用,原《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所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各环评机构,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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