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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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1-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滨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宋永祥
2020年12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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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政府令第10号《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pdf 【0.8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概览
基本信息
发布文号第10号
通过时间2020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
施行时间2021年3月1日起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活动。
2. 基本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
3. 部门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住建、交通、水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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