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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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36号
发布日期 2010-12-20
实施日期 2011-02-01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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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_邯郸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36号.pdf 【0.12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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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概览
基本信息
发文单位邯郸市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核心内容
管理范围
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涵盖废旧金属、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车船拆解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废弃物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特殊废弃物(另有专门规定)
管理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维护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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