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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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17-05-26
实施日期 2017-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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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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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概览
核心主题:加强湿地生态保护,规范湿地资源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活动。
湿地定义涵盖自然湿地(沼泽、湖泊、河流等)和人工湿地(重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2. 保护原则
方针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可持续发展。
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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