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已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6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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