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200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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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发布日期 2004-07-01
实施日期 2004-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2004年07月0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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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2004修订)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大连市辖区内一切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港务、渔政、公安等)按职责分工执行
主要处罚条款
1. 妨碍检查拒绝/虚假应对环保检查的,警告或罚款300•3000元
2. 违规建设未做环评或未按批准文件建设的,停工+罚款3000•5万元
3. 未验收投产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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