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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2004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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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2004修订)概览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大连市辖区内一切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 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港务、渔政、公安等)按职责分工执行
主要处罚条款
1. 妨碍检查:拒绝/虚假应对环保检查的,警告或罚款300•3000元
2. 违规建设:未做环评或未按批准文件建设的,停工+罚款3000•5万元
3. 未验收投产: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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