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推进山水相依、景田相望、农旅相生、文产相融的美丽乡村生态景观带建设,促进农业、文化、体育、旅游、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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