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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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务院令2009第559号
发布日期 2009-08-17
实施日期 2009-10-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国务院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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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该条例于2009年8月12日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规定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型,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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