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该条例于2009年8月12日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规定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型,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