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园园、王建荣、苟任黎、周小平、王恒山、纳云、李广英、李玉玲、房美娜、党永霞、马巍、关海刚、刘信利、王玫。
本指南给出了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与水质、总体要求、收集系统、处理设施设计、监测与过程控制、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海拔3500m以下、建制镇以外的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本指南适用于设计规模小于200m3/d的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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