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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