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促进城际铁路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附件: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办公厅(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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