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用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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