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相适应,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对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6年本)》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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