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用洗涤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家用洗涤剂中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磷酸盐、含氯漂白剂、甲醛、溶剂、色素、包装材 料及使用说明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环境标志标准家用清洗剂(GS-8)、洗衣粉(GS-11)等。 本标准是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洗涤剂》(HJBZ 8—1999)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家用洗涤剂,并删去原有的工业用净洗剂一类; ——家用洗涤剂分为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保留并扩充了对产品磷酸盐含量的限值,增加了洗涤剂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要求; ——增加了原材料中禁用物质及对产品说明和包装的要求; ——删去了原标准中对碳酸钠和去污力比值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JBZ 8—1999。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8—1995、HJBZ 8—1999。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 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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