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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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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决定概览
核心内容: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关键信息:
• 签署代表:国务院总理李鹏
• 签署时间:1992年6月11日
• 签署地点:巴西里约热内卢
• 批准机构: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批准时间:1992年11月7日
• 法律状态:现行有效
文件性质: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准决定,表明中国正式加入该国际公约。
历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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