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谢建治、刘霞、温静、赵东宇、靳伟、刘春敬、韩书宝、宁国辉、王小敏、杨铮铮。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等级划分、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要点、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采样与分析方法、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评价分级和修复技术方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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