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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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11)
发布日期 2022-11-30
实施日期 2023-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汕尾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保障农村住宅质量安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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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该条例规范汕尾市农村建房管理,保障住宅质量安全,保护村民权益,推动乡村振兴。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住宅新建、改建、扩建及监督管理。
关键要点
1. 总则
原则规划先行、先批后建、节约集约、保障安全、生态宜居。
职责分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镇政府负责审批。
2. 规划与用地
村庄规划需经村民同意,报上级批准,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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