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 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标准化委员技术委员会(SAM/TC 2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兴安盟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丽萍、代海燕、张存厚、李丹、马秀梅、冯旭宇、张晓磊、贾成朕、郑凤杰。
本文件规定了春季适宜造林区的气象条件和气象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春季造林气象服务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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