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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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1-25
实施日期 2019-11-25
发布部门 水利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我部组织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9〕518号)合并修订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现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基础保障,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水利部
2019年11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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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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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
关键内容
1. 信用信息分类
基本信息注册登记、资质、业绩等客观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受表彰或奖励的积极信息(公开1年)。
不良行为记录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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