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水平,遏制和减低臭氧污染,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9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