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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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实施日期 2019-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依规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 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经 2018 年第 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 2019 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8 年 12 月 28 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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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概览
目的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及排污单位。
党政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行为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处理
关键定义
环境监测数据通过手工或自动监测取得的数据、结果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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