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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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42号
发布日期 2016-12-31
实施日期 2017-07-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2016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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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_部令 第42号.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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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是中国环境保护部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而制定的部门规章。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概要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环境风险。
适用范围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相关活动,包括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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