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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