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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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34号
发布日期 2015-04-16
实施日期 2015-06-05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4月1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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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_部令 第34号.pdf 【0.33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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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于2015年3月19日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办法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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