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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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实施日期 2017-04-17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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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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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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