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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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02-03
实施日期 2016-02-03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国务院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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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_国发〔2016〕10号.pdf 【0.17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本文件为中国国务院发布的文件,文件编号为国发〔2016〕10号,发布日期为2016年2月3日。文件标题为《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主要内容是国务院经过研究论证后,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这些事项的目录作为附件公布。
以下是附件中列出的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相关信息:
1. 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审批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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