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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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发〔2015〕57号
发布日期 2015-10-11
实施日期 2015-10-1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国务院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_国发〔2015〕57号.pdf 【0.16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该文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文件,文件编号为国发〔2015〕57号,发布日期为2015年10月11日。文件标题为《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由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是为了简化行政程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 落实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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