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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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9-29
实施日期 2019-09-29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有更加严格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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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规范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关键内容
1. 禁止项目(责任单位多部门协同监管)
• 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划的码头、过江通道项目。
• 生态敏感区: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旅游/生产项目。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污染性建设(如养殖、化工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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