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37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文物局、首都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莉、杨晓红、李鹏、曹思循、陈晨、刘超、张岚、白岩、白雪、代小娟、王卫军、乔晓娟、张晔、杜雷、丁荣良、秦丹、李阳、景旭、邱春梅、于妍、徐勇、蒋学文、阳辉、张海臻、齐学辉、余科明。
本文件规定了博物馆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博物馆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景区类博物馆的用水管理。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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