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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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环办函〔2015〕1242号
发布日期 2015-07-30
实施日期 2015-07-30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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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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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_环办函[2015]1242号.pdf 【0.13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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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来自中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的官方文件,文件编号为环办函[2015]1242号,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这份文件是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审批权限的请示的正式回复。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背景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在文件皖环〔2015〕58号中提出了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变更审批权限的问题。
2. 规定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回复中指出,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批准后,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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