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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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环办函[2015]2265号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5-12-31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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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来自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的官方文件,文件编号为环办函[2015]2265号,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文件主要内容是对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的关于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相关问题的回复。
文件首先提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曾发出请示文件(浙环〔2015〕35号),要求明确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相关问题。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回复中指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范围类别被划分为“一般项目”和“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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