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发难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强化有害垃圾管控,构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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