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完整、准确、全面地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印发《惠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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