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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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发〔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实施日期 2021-12-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年1月10日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政发〔2006〕2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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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概览
1. 总则
适用范围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事件分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分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由相应级别政府负责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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