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 11/120-2000 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120-2000。 本标准与DB 11/12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1 年以后车辆的高怠速排放限值; --取消了工况法试验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相关试验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4 年05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颖林、梁宾、肖亚平、高杰。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双怠速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二冲程及四冲程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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