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为防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中造成二次污染,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二次污染防控技术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 系 人:土壤处 陈晓涛 联系电话:028-80589062 附件: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二次污染防控技术指南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