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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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发〔2015〕167号
发布日期 2015-12-16
实施日期 2015-12-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商务厅和科技厅,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5年12月1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7日印发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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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_环发[2015]167号 .pdf 【0.70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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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推动工业园区生态化转型,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及监管流程。
•••
关键内容
1. 总则
定义
生态工业通过能量/物料高效传输与协作链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
示范园区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通过审查的生态化工业园区。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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