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逐步摸清我省各市县温室气体排放的家底以及趋势,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根据《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粤府〔2017〕5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粤办发〔2018〕20号)要求和广东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实施,并就有关清单编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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