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家具产品设计和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HJ/T 303-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皮革和人造革原材料的要求;
——增加了生产过程中废物回收、处理的要求;
——调整了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产品中可迁移元素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上海新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广西志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303-2006,HBC 22-2004。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家具,包括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藤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和其他家具及配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厨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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