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用王水提取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镉、钴、铜、铬、锰、镍、铅、锌、钒、砷、钼、锑共1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6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王水提取液中1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镉(Cd)、钴(Co)、铜(Cu)、铬(Cr)、锰(Mn)、镍(Ni)、铅(Pb)、锌(Zn)、钒(V)、砷(As)、钼(Mo)、锑(Sb)共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它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0.10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50 ml时,1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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