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1号令),我市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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