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Wastewater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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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083-2020
发布日期 2020-01-06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 年01 月0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04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污泥,厂界环境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处理量小于500m3/d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若相应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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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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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水处理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以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污泥,厂界环境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不适用于处理量小于5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与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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