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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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大气[2017]121号
发布日期 2017-09-14
实施日期 2017-09-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4日印发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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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中国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而制定的方案。以下是对该方案内容的分析:
1. VOCs的定义与重要性
• VOCs包括非甲烷烃类、含氧有机物、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
2. 当前形势
尽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PM2.5和O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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